浙江婚姻调查:老公跟小三同居,这种构成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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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bc5253 发表于 2020-4-12 15: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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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婚姻调查:老公跟小三同居,这种构成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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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李女士:老公出轨和小三同居,这无疑是对家庭很大的打击,原配面对这样的局面是痛苦的,但是事情到了这个局面很难说,说不定有一天你需要站上法庭,跟男人对质,了解一些婚姻法律是没有害处的,有时候法律会帮助你维护自己的权利。
老公和小三同居属于重婚罪吗?解答:
一、首先理解重婚罪的定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老公和小三同居,虽然没有形成与之结婚的行为,但是还有一个重要的点会构成重婚罪,我们接着了解重婚罪犯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司法依据:《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老公与小三同居,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涉嫌重婚罪的。那么怎么样才是“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
2.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
3.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
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如果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即没有构成事实婚姻,此时当然也就不存在重婚的问题,也不属于非法重婚,而应当由道德调整。
三、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老公出轨与小三同居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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