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调查:男子婚后拒不同房,妻子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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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私家侦探 发表于 2020-8-13 18: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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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福建泉州一男子结婚后一直拒不同房,妻子起诉离婚!法官:可撤销,夫妻结婚在一起过日子,难免会在生活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遇到问题的时候大家都是怎么解决的呢?最近,福建泉州泉港的林女士和王先生,于2019年登记结婚,但婚后王先生以各种理由,拒绝与林女士同房,最后林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
案情回顾
林女士与王先生于2016年相识,双方从2018年9月开始谈恋爱。2019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王先生一直以“身体不适”“农村迷信”“不想生小孩”等理由拒绝与林女士同房。
2019年4月,林女士到泉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先生离婚。林女士认为,王先生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婚前未如实告知。为了达到与其结婚的目的,他在婚前采取隐瞒、欺骗等方式侵犯她的合法权益,且双方婚前认识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已无和好可能。
婚姻调查: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释明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双方自愿离婚,并在返还彩礼等事项上达成一致。
婚姻调查:承办法官介绍,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取消了将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将由此导致的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的婚姻,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结婚权利的保障和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同时,《民法典》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强调了伴侣的婚前告知义务,有利于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防止因隐瞒疾病导致婚后病发,给另一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以及防止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
法官表示,这样的变化,是尊重人权、保障婚姻自由权利的体现。法官提醒,婚姻是终身大事,为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争议,患病的一方在结婚之前须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让婚姻多一些坦诚和理解,才能给未来的婚姻生活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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