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小三”的财产,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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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私家侦探 发表于 2021-9-17 18: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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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北京侦探调查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发展的两性关系,我国法律是持反对态度的。因此,对基于此种不正当婚外两性关系而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法律也是不予支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在王某与陈某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双方对夫妻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王某赠与张某大额财产,显然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其未经妻子陈某的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张某,侵犯了陈某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在陈某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该处分行为亦属无效。因此,陈某要求张某返还王某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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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本案中张某不用返还房产?

  北京侦探调查认为,虽然法律上对基于不正当婚外两性关系的财产赠与行为不予认可,但在审判实务中,需要对具体的涉诉财产的性质进行鉴别,判断涉诉财产是否属于应当返还的赠与财产范围,而判断的标准就是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认定某宗具体的涉诉财产的出资人是有配偶的一方,则不应返还。

  在本案中,陈某主张的两处房产系登记在张某名下,而且陈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两处房产的购买资金来源于王某,且张某提供了相反的证据证明购买资金系其自有资金。因为证据不足,该两处房产确实无法认定为应当返还的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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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证据方面应如何加强?

  北京侦探调查认为,陈某的诉讼请求之所以没有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就是因为其对于两处房产资金来源的证据不足。那么,当确实需要对配偶及其第三者提起撤销赠与行为的诉讼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平时应密切关注配偶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进出情况,为自己争取对配偶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多个心眼,及时存留证据。

  其次,应提取配偶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记录,当已经无法自行取得配偶的这些证据时,应及时委托律师,由律师持法院开出的律师调查令进行广泛的证据搜集,形成证据链,才更有可能争取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北京私人侦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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