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霞人性化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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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侦探网  发表于 2020-5-21 22:08:24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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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日前,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在草案规定中增加“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内容。黎霞称,司法实践中,离婚过错方实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往往难以弥补其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伤害,也导致对过错方的惩罚过低,不利于遏制此种严重妨碍家庭稳定的行为。

黎霞人性化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黎霞人性化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黎霞的的人性化建议得到了很多网友们的肯定,特别是随着近几年离婚率的上升,出轨等现象的层出不穷,很多老实人在婚姻里过得都不是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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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黎霞认为,该条规定的是导致离婚的非常严重的过错行为,对于此种严重的过错行为,仅规定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实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往往很低),而不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话,根本难以弥补其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伤害,也导致对过错方的惩罚过低,因而不利于遏制此种严重妨碍家庭稳定的行为。
黎霞建议,遭遇上述情形时,还应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黎霞还表示,草案还应对“同居”的概念予以明确。“何为同居?是否需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是否需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不共同居住,但长期保持婚外性关系是否构成同居?不共同居住,但与婚外异性生育了孩子是否构成同居?”黎霞说,定义不明,将使得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的适用不统一。
A1侦探:这就意味着,以后的夫妻出轨离婚,没出轨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作为损失费,虽然感情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是金钱无疑是社会最有用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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